商标到期看这里就行了
众所周知,我国商标注册成功后会下发商标证书,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。那么商标到期后还需继续使用的话就需要再延续十年。
我国现行《商标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“期满前12个月内”和“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”。商标续展需要提供的资料请看以下内容:
办理途径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,也可直接去受理窗口等方式办理。
所需资料:
a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
b、申请人签章或签字的主体证明文件(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)
c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
提交后,2个月左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会发出《商标续展注册证明》,商标续展不会重新下发新的《商标注册证》。如商标申请人主体重组、主体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等,还需一并提交商标转让或商标变更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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